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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活动规程

更新时间:2017-07-21    点击次数:454

一、主办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二、策划及执行单位: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交流活动区:

  承办单位:河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河南省平顶山体育局、河南省平顶山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博兰陵 手机:15937552982

  吴宽成 手机:13592199456

  传 真:0375-6163800

  电子邮箱:pdstyc@126.com

  (二)江西省新余市交流活动区:

  承办单位:江西省体育局体育总会、江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新余市体育局、新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丁振文 手机:13807902525

  传 真:0790-6736512

  电子邮箱:78781977@qq.com

  (三)浙江宁波市交流活动区:

  承办单位:浙江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宁波市体育局、宁波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施彭年 手机-13857486090

  传 真: 0574-87384914

  电子邮箱:1921981226@qq.com

  (四)昆明总交流活动区

  承办单位: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 系 人:吴改香 手机:13888357677

  传 真:0871-63370122 电话:0871-63363473

  电子邮箱:ynlntx@126.com

  四、时间和地点:

  (一) 平顶山交流活动区:6月8日至12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举行,6月8日报到,9日至11日交流,12日上午离会。

  (二) 新余交流活动区:6月16日至20日在江西省新余市举行,6月16日报到,17日至19日交流,20日上午离会。

  (三) 宁波交流活动区:6月28日至7月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6月28日报到,29日至7月1日交流,7月2日上午离会。

  (四)昆明总交流活动区:9月10日至14日在昆明市举行,9月10日报到,11日至13日交流,14日上午离会。

  五、设项:男子组,女子组。

  六、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当年自行组织的交流活动选拔组队参加。

  (二)为鼓励各地积极承办气排球交流活动,分区交流活动承办单位可报男、女各一个队参加本区交流活动。三个承办分区交流活动的单位和承办总交流活动的单位可组队直接参加总交流活动。

  (三)浙江宁波、江西新余、河南平顶山交流活动区前四名的队(不含承办单位)参加总交流活动,如前四名男、女队不能参加总交流活动,可由所属单位另派队参加。

  (四)每单位限报领队、教练员、随队裁判(国家级)各1人,队员8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领队必须由组队单位老年人体协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担任。

  (五) 男队员年龄为60至70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出生),允许报二名55至59岁的队员。女队员年龄为55至70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允许报二名50至54岁的队员。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审核。

  (六)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合此项运动者,各单位报名时,须附本人和亲属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七、交流办法:

  (一)交流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行组织交流,规程自定,裁判员自派,经费自筹。

  2.第二阶段进行分区交流,全国分三个区进行。

  3.第三阶段进行总交流。

  (二)分区交流活动和总交流活动的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气排球专项委员会选派,往返旅费、在赛区食宿费由承办单位承担,如不派随队裁判员的队缴纳裁判员聘请费1000元,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三)视报名队数确定各分区交流办法。

  (四)交流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成绩表报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宋述初 陈鸿林

  电话:025—86613098、51888578,传真:025—86613098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6号,邮编:210029

  电子邮箱:862149370@qq.com、124099273@qq.com

  (五)分区交流活动执行2013年由中国排球协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六)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交流活动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个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七)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须一致,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八)交流活动采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夕阳乐"牌健身轻排球。

  八、奖励办法:

  (一)各交流活动分区前八名为优胜奖,其他名次为优秀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奖给服从大会统一领导、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弘扬长者风范、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代表队。

  九、报名:

  (一)各单位参加分区交流活动地点见附件2,如参加单位要自主选择赛区,须经气排球专项委员会同意后才能报名参加。

  (二)报名表于交流活动前30天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同时发)将报名表报气排球专项委员会(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及承办单位。

  (三)报名表一律打印在A4纸上,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

  十、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每人每天2OO元,一次缴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三)、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四)、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单原件。未提供保单原件者,均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如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主承办单位也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裁判长、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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